河北省人事职称信息网(2022河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步骤?)

2023-09-29 90阅读

2022河北教师职称评审公示时间?

河北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公示时间一般为12月15日左右,在河北省教育厅官网公示,由于疫情原因也可能推迟到12月月底,祝大家工作愉快,评职称顺利。

河北省人事职称信息网(2022河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步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22河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步骤?

(一)个人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

2.注册后进入系统(具有3年内有效成绩的申报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同时按照要求上传PDF格式的电子病案、相关附件的扫描件。申报人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系统操作演示视频,也可进入系统查看《操作手册》,了解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的具体操作;

3.审核《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申报时间。申报人须在7月11日—7月29日完成网上注册和《申报表》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三)同行专家评议。单位人事部门打印《同行专家评议表》一式2份,统一报送与申报人专业相同的两名专家,根据申报人提供的参评论文、病案,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并填写《同行专家评议表》。评议专家一般应具备正高级职称,不得与申报人同一单位,也不得为参评论文的其他署名作者。评议完成后,单位将《同行专家评议表》在系统中上传。

(四)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上级单位人事部门应逐级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尤其是反映本人工作量的内容,要求数量精确、本人作用定位准确,并确保系统中上传的相关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单位审核时,须在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导出《单位审核意见表》,签字盖章后提交。审核结束后,各单位须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一览表》,在本单位范围将申报人情况公示1周。

(五)单位报送材料。

1. 申报评审函1份(应注明本单位申报基本情况)。

2. 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一览表》。

(六)报送时间。8月11日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交叉互审。我司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组织各直属联系单位熟悉职称工作的同志对申报材料进行交叉复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补充材料要求。交叉互审结束后,将在系统中退回需补充材料人员信息,申报人在系统中修改、补充,单位进行再次审核提交后,不得再次修改。评审会前,须将《申报表》和《单位审核意见表》各1份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河北教师职称评定流程及时间?

根据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通知,教师职称评定的流程和时间如下:

一、职称评定流程

1. 申报推荐: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职称评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材料审核:所在单位对教师提交的职称评审申请进行审核,并对其学术水平、教学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3. 专家评审:由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教师的职称评审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

4. 结果公示:经过评审的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颁发证书: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社厅颁发职称证书。

二、职称评定时间

根据通知,教师职称评定时间一般分为两个阶段:

1. 第一阶段: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阶段,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7月。

2. 第二阶段: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阶段,时间为每年的10月至11月。

需要注意的是,职称评定时间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有所调整,具体时间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河北省岗位职称聘任补充规定?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岗位职称聘任补充规定》(河人社〔2019〕16号),规定如下:

一、岗位职称聘任条件

1. 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岗位职称的基本条件,并在所在单位工作满2年。

2. 在职期间曾获得过岗位职称,但因故停止使用的,停止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

3. 在职期间曾获得过岗位职称,但因故未经聘任管理部门审批使用的,应当在聘任前重新提交聘任申请。

二、岗位职称聘任程序

1. 聘任申请:申报人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岗位职称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聘任审批: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3. 聘任公示: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在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送聘任管理部门审批。

4. 聘任管理部门审批:聘任管理部门应当对聘任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所在单位。

5. 聘任备案: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在所在单位备案,并报送聘任管理部门备案。

三、其他规定

1. 岗位职称聘任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和人情关系干扰。

2. 聘任管理部门应当对聘任申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是《河北省岗位职称聘任补充规定》的主要规定,具体细节可能还需要参考具体实施细则。

2023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职称评审按新政策还是旧政策?

新政策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本科院校教师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一般需要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二)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结项验收,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三名);

(三)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课题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大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且至少1项已转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五)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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