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务员招聘,2022江苏省护理招聘省统考时间?

2023-10-04 108阅读

2022江苏省护理招聘省统考时间?

考虑到疫情防控,2022年护考考试时间预计在4月份。2022年护考考试将继续采用人机对话作答的考试形式,考试每半天为一个轮次,一般考三天共六个轮次,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

江苏省公务员招聘,2022江苏省护理招聘省统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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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事业编大约什么时间考?

2022上半年事业单位考试时间

一、【上半年联考:5月21日笔试】已确定

可能参考的省份:贵州、陕西西安、安徽、四川绵阳、内蒙古、宁夏、甘肃、云南、广西、湖北、湖南、江西、新疆、青海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试卷根据岗位类别分为ABCDE五类。

二、非联考统考省份及考试时间

1、上海:4月中旬,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2、山东:5月下旬,笔试公共科目(综合类)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

3、江苏:4月中旬,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其实就是职业能力测验+常识+申论)

4、浙江:4月下旬,笔试考试科目《行测》+《综合应用能力》

5、四川:5月中旬,笔试公共科目(综合类)为《综合知识》

6、重庆:5月上旬,笔试公共科目考《综合基础知识》,另根据岗位加考专业知识

7、北京:5月上旬,考试科目《公共基本能力测验》

8、天津:5月下旬,考《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

9、山西:5月下旬,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即公共基础知识)

10、河北:4月下旬,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医疗等专业科目

11、福建:5月下旬,考试公共科目考《综合基础知识》,根据公告内容确定

12、江西:5月中旬,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就是行测。

13、湖南:11月中旬,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三、招聘较分散且时间不固定的省份

1、辽宁:3月-10月,一般考行测+综合应用能力

2、河南:3月-10月,一般考行测+公基

3、广东:3月-10月,一般考《综合知识测评》,内容包含:公基+行测+申论

4、黑龙江:3月-10月,一般考《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5、吉林:3月-10月,一般考《通用知识》(即公共基础知识)

6、新疆:3月-10月,一般考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写作

7、海南:3月-10月,一般考《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写作能力

8、西藏:3月-10月,一般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一般根据岗位性质分为ABCDEZ六类

以上除事业单位联考公告已确定准确时间,其它省份还需等待公告详情,感谢大家的关注。

医院公示完到上岗一般要多久?

正常情况,应还有一月久才能入职。因为院内还要由人事管理部门,职能科室,主管院科领导协商后安排。当然急缺人才会更快到所需岗位。

2022年常州教师考编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常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引进2022届优秀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9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0月9日后出生)。

(三)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或国(境)外同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考试公安体检要求?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 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 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 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 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一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汞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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