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生信息网 2021中专招生网福建?

2023-10-06 56阅读

2021中专招生网福建?

2021年福建中专招生你可以直接登录学校的网站,查询更方便。

福建招生信息网 2021中专招生网福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分类招生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1、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招生网站查询,进入分类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jleea.edu.cn/)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https://www.jseea.cn/)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hebeea.edu.cn/)

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www.lnzsks.com/)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https://www.eeafj.cn/)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https://www.ahzsks.cn/index.htm)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http://www.cqksy.cn)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https://www.sceea.cn/)

2、报考院校的官网可以查询分类考试成绩,大家可以根据各自报考院校的查分公告,选择相应的方式查分即可。

临沂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1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招生信息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专业在常规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报考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发放及成绩的使用

  临沂大学各艺术专业(除统考专业)均参加2021年山东省高校专业联考平台,并认可其测试方案、分数计算办法、投档规则及相关专业合格证。获得专业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1.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2)山东省联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山东师范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声乐、器乐的合格考生。

  音乐学专业(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山东师范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民族器乐的合格考生,主要招收二胡、板胡、柳琴、琵琶、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贝斯等乐器演奏的考生。

  (3)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1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2.层次:专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舞蹈类专业使用我省美术类、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

  (2)其他专业:

  音乐教育(师范类)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山东省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省外生源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3.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浙江省及天津市等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对不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舞蹈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联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音乐类专业(使用联考考成绩),从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外本科专业:

  若招生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按投档成绩录取。否则:美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文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文史类、艺术文考生依据文综、语文、英语成绩;理工类、艺术理考生依据理综、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150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0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lyu.edu.cn

  

  

天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2012年,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7年,进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除招收高中毕业生外,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采取单独命题、考试、录取的办法,从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中招生,为职业教育培养“双证书、一体化”职教师资。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热烈欢迎有志于献身职业教育事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踊跃报考。

一、招生专业、计划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一)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报名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参加2022年度高考报名,取得高考考生号;

(3)符合全日制学制教育(初中起点3年制、高中起点2年制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教师基本素质,志愿长期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中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报名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参加2022年度高考报名,取得高考考生号;

(3)符合全日制学制教育(初中起点3年制、高中起点2年制以上)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教师基本素质,志愿长期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考生应按照本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经所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核通过,取得考生号,方可参加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报名。

1.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6日,考生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下载“单招报名APP”)填报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上传蓝色底版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照片、户口本人页照片,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考务费。

考生个人免冠照片审核通过后,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下载打印《单独招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单独招生在校主要课程成绩表》《单独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单独招生体格检查表》,根据表格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于2022年1月11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成彩色电子照片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2.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毕业生:

报名工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单独招生管理部门负责,下设若干报名点。

(1)网上报名

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6日,考生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下载“单招报名APP”)填报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上传蓝色底版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照片、户口本人页照片,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考务费。

考生个人免冠照片审核通过后,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下载打印《单独招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单独招生在校主要课程成绩表》《单独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单独招生体格检查表》,根据表格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单独招生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1月11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成彩色电子照片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2)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考生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包括资格审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等环节。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的考生不能取得报考资格。

现场确认时交验的证件和材料:户口册原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单独招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单独招生在校主要课程成绩表》《单独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单独招生体格检查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报名点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审查符合条件者,批准报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单独招生管理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复审合格后准许参加考试。

3.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2年4月11日以后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下载打印文化素质考试准考证,考试时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考试

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模式进行,文化素质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职业技能考试以专业技能实操形式进行。

(一)文化素质考试

1.科目及分值

(1)机械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机电技术教育、焊接技术与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数控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机械基础150分。

(2)电工与电子类: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气自动化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150分。

(3)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15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酌情调整考试时间、地点。3.成绩发布时间及方式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发布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12时。考生可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查询本人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学校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4.参考教材

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大纲》(2022版),考生可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二)职业技能考试

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划定职业技能考试资格线,职业技能考试资格线上考生按不超过各省各类别招生计划140%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进入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须缴纳职业技能考试考务费。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生可根据自己报考类别选择一个工种进行职业技能考试,报考类别与工种对应情况如下表: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2年5月21-24日;

考试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职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学校将通过《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对考生公布。

3.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2年5月9日以后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下载打印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考试时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4.成绩发布时间及方式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发布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12时。考生可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查询本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学校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5.考试大纲

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2022版),考生可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如实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若考生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或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考生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者)有重大问题,应附证明材料。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须在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所有考生必须进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须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和办法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综合分,以综合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录取依据,录取前划定本科控制线,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部合格,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素质*0.7+职业技能*6.5*0.3。

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本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高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未通过备案的考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将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考生。

七、加分政策

(一)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选手,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100分。

(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80分;第4名至第10名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50分。

(三)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增加30分。

以上加分政策仅适用于获奖赛项与招生类别相对应的考生。考生加分时只享受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2022年4月1日前将获奖证书原件照片上传至《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或“单招报名APP”),未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照片者不予加分。

八、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报考资格、文化课和体检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修正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九、待遇

获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十、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每年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2021报考福建警官学院流程和条件?

福建警察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1495)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为福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警察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三条 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

第四条 学院主校区(首山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另设荆溪校区和西二环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费用标准

第六条 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公安类专业、司法警察类专业面向福建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专业面向福建省及其它部分省份招收高中毕业生。公安类专业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九个专业;司法警察类专业有监狱学一个专业;普通专业有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等三个专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费: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行政管理等十个专业5200元/学年,监狱学、法学、信息安全等三个专业4800元/学年(闽价费〔2014〕183号)。

第八条 住宿费:以学年收费,每间宿舍均安装空调,按住宿条件分为900元、800元和500元三种,另加收空调费用70元(6人间)、50元(8人间)。

第九条 代办费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十条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四章 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考生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简称面试),于本科提前批录取。面试地点为首山校区,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7月初,具体时间及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或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告。

第十二条 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经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中的内容要求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意见为合格。

第十三条 年龄要求: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第十四条 身体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kg/m 2)=体重(kg)÷身高2(m2)]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为4.6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骨、关节畸形,无脊柱后凸、侧弯,无胸廓畸形。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或者外翻不超过20度。两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厘米,或者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重度下肢静脉曲张。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身体其他部位无大面积疤痕挛缩或者无明显影响面部形象的鼻洞、唇洞等。无面颈部文身,无着人民警察夏执勤服其他裸露部位文身,其他部位文身长径不超过3厘米,且不超过2个。无重度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

(六)血压正常。

(七)具有其他身体缺陷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合格。

第十五条 面试要求: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表1各测评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表1 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

男子

测评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女子

测评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50米跑

1次

≤9〞2

50米跑

1次

≤10〞4

立定跳远

3次

≥2.05米

立定跳远

3次

≥1.5米

1000米跑

1次

≤4′35〞

800米跑

1次

≤4′36〞

引体向上

1次

≥9次/分钟

仰卧起坐

1次

≥25次/分钟

第十七条 女生比例占招生数的10%,具体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十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普通专业考生要求

第十九条 普通专业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须经过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21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公安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第二十二条 司法警察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招生省普通类或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或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招生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二十六条 对电子档案中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在校管理与毕业待遇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戴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校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奖学金。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救助等资助项目。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操行考核、体能测试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福建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公安类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执行。其它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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