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为什么很少人报司法所,司法局有警察吗?

2023-10-06 37阅读

司法局有警察吗?

司法局没有警察。

省考为什么很少人报司法所,司法局有警察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司法局工作的人没有警察,但是司法局下面的二级局监狱管理局和教育矫治局的工作人员是人民警察编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想进法院一定要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吗?

我是一名在校的专升本计算机系的学生,还有一年就要毕业了,想在毕业之后考司法考试然后可以进法院工作,所以想问一下:要想进法院一定要即考司考又考公考吗?还有目前我正面临考研,想问问相对来说是考研容易过还是司考容易过?(我是计算机系的)

进法院不一定要过司法考试也不一定要过公务员考试。首先,司法考试通过后取得的是“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也可以说,国家司法考试是评测从事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特定法律职业工作所应具备的职业基本知识、能力水平的国家考试。从2002年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过了司法考试有三条路可以选择:一、找一家律师事务所挂靠,实习一年后到中国律师协会注册,就可以从事律师工作了,这也是最好的结果;二、考取司法系统的公务员,进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工作(通过公务员考试后进入司法系统是在编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三、进入大型企业做专职的法律顾问。其次,通过公务员考试后,你就属于国家编制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在编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 以上两点说的是通过正常渠道进入司法系统,不过实际生活中,法院中也存在着非法学专业的、不在编的工作人员,属于聘用制,一般从事书记员工作。 如果你想获得更好的待遇和工作环境还是努努力通过两个考试之一再进入司法系统的好。 另外你提到的难度问题,我觉得考研和过司法考试对从业后的待遇影响是不同的,不过考研相对要容易的多,但要考英语和政治;司法考试相对较难,是国家最难的考试之一,荷兰信鸽拍卖。但只涉及法律。

一般的规定是这样的,也有个别地区条件稍宽松

进法院不一定要过司法考试(因为有些法院要求过司法考试才能报考公务员,而有些法院则不要求,具体得看你想报考的法院所确定的报考资格),但一定要过公务员考试。进了法院后要想当审判员的话则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研究生考试基本上就是英语比较难考,如果你英语比较好的话,还是考研比较容易过,但如果你英语不好的话那就是司法考试比较容易过了。

若是做法官就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若是做书记员,就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但公务员考试都要的.

如果是公务员编制的话,那么进法院,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 考研和司考是不同的考试,放在一起比较哪个容易过不是很科学。但是如果硬要比较的话,个人认为相对考研更难。

法官要过。别的好像也不是那么严格。要编制的话必须过

基层司法所是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

基层司法所属于行政单位。

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从性质上来讲,属于行政单位。其所长应当由公务员单位,人员一般为公务员,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但也有一些地方因为公务员编制不足,使用事业编制普通工作人员的情况。

司法部

《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司发通[1996]081号

二、努力创造条 件,积极组建司法所

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正在省、地(市)、县、乡镇(街道)展开,给司法所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机遇。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县区司法局应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把司法所建设列入政府的机构改革方案;主动与编委、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疏通、协商,解决司法所的机构编制和财政保障问题,积极、稳妥地加速组建司法所工作的进程。

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进行工作。

司法所一般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设所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所长。在不具备条 件单独建立司法所的乡镇(街道),可以实行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司法所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行政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中等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所长一般由司法助理员担任,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司法所所长的任免,由县区司法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司法所其他人员的录用、调动、调整,须经县区司法局同意。

司法所主要承担如下职能:(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密切联系和依靠群众。司法所应建立健全请示汇报、调查研究、学习例会、工作登记、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司法局报告工作。

《山东省司法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司法所长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大学本科或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突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他工作人员一般应为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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