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卷是最简单的吗 国家对三等功的规定?

2023-10-14 49阅读

院试乡试会试殿试顺序?

古代读书人想求取功名,必经过十年寒窗,参加各级政府举办的考试。分别是: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

全国三卷是最简单的吗 国家对三等功的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县府两级属初试,初试合格叫童生。可进入科举考试。

共四级: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

(1)院试考中后称“生员”,也就是秀才。

(2)秀才参加乡试,合格者员叫举人。

(3)会试地点京城,考中后称“贡士”。

(4)贡士可参加殿试,考中了就叫进士。

殿试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殿试第一名-状元,二名-叫榜眼,三名-探花。

二甲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科举考试,是我国古代国家层层选拔人才及官吏的重要手段。始于隋朝,成熟于唐朝,一直沿用至清朝灭亡。算是中国最早的“高考”。

一、县试、府试

县试与府试算是初选,相当于县、市级的考试,选拔两次。只要是读书人,无论年龄大小,都可以参加。

通过了被称作童生。基本上相当于高小水平。有了童生的资格,就可以在求取功名的路上继续前行,进入下一轮的考试。

二、院试

童生可参加由各省学政、提督主持的院试。院试合格后称为生员,也就是秀才。不合格的仍旧是童生。

很多人都认为秀才水平很一般,影视剧里秀才的形象,往往是贫穷、迂腐的象征。但事实上,能成为秀才的人,已经是那个时代绝对的文化人,所以,有“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的说法。

只是因为秀才与做官无缘,品级不入流,但又放不下文化人的架子,所以给人“穷酸”的感觉。

实际上,秀才在当地也受到一定的尊重。我们可以看到,各地私塾的教书先生,大都是秀才出身。凭自己的能力解决温饱应该不成问题。

三、乡试

乡试,算是科举考试中的大考。一般在秋天(中秋前后)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在省城举行。

乡试考试过了,那就是举人了,意味着改变命运的机会来了,做官的几率很大。一般一个县里,数年才出一个举人。

四、会试

拥有了举人资格,就可以在乡试的第二年进京赶考了。

会试,在春季举行,每三年一次。由礼部主持,称为“春闱”、“礼闱”。

能够进京赶,进一步深造的,一般都是家境殷实的富家子弟,古代进京赶考路途遥远,耗资巨大,一般家庭难以承担。

举人参加会试,考试通过称为贡士,意思是进贡给天子的士子。

其实这已经是科举考试中最高的级别了,贡士基本就是准进士了。后来皇帝怕主考官徇私舞弊,又加了一道殿试。

五、殿试

殿试又称“御试”、廷试”,算是加试。参加殿试,如果不出大错,基本不会被刷。

殿试最后结果分三等:第一等,进士及第,共三人,即状元、榜眼、探花。第二等,赐进士出身,从第四名到第一百名左右都是。第三等,赐同进士出身,若干名。

国家对三等功的规定?

第三节 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节 奖励的权限

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第五节 奖励的实施

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全国每年一本人数占总考生人数的比率约多少?

每年的高考一本人数占比是不同的,会随着政策的改变和参考人数的变化而变化。一般占比在5%~15%之间。

一本历史沿革:

1.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2.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3.截至2017年,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四川、广西、湖北、江西、山西、辽宁、广东、内蒙、重庆、贵州、河南、安徽、西藏、云南、新疆23个省取消第三批次本科,其中天津分二批AB段、山西分二批A/B/C段。上海市率先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成为一个本科批次。

4.浙江、海南、山东省已于2017年不再划分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

5.江西、湖南也将于2018年取消全部批次,本科招生不再划分高考录取批次。

6.国家支持全国各省份尽快取消所有批次,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高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更深层次的改革。

7.2017年23个省份的改革已经取得重要成果,尤其是浙江的高考录取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国家一级演员、二级演员、三级演员、四级演员职称分别是什么?

【忽悠人的“国家”X级演员】现今社会的浮躁表现之一是戴高帽,动辄某某“大师”,某某“家”。谭元寿先生不肯承认自己是“艺术家”,季羡林先生要求摘去“国学大师”的桂冠,为后辈树立了榜样,但这只是少数贤者所为,社会的风气还是时兴戴高帽。副教授、副局长的“副”字照例总是要省掉的。不信的话,哪位认个真,“副”字不要省掉,当面称呼一声“张副局长”或“王副教授”试试,看看对方脸色就会明白的。称艺术水平一般的某青年演员为艺术家,容易引起大多数人的反感,被称者本人往往也不好意思接受,可是有一种称呼已经非常流行而且被普遍接受了,这就是“国家X级演员”。演出说明书上或者报幕时,介绍某演员除了其它获奖情况外,用得最多的就是“国家一级演员”。“国家”二字的确能抬高人的身价,前苏联有如乌兰诺娃那样的“国家功勋演员”,我国的“全国劳动模范”也显然比省、市级劳动模范高一级。哪怕是二级演员,前面缀以“国家”二字变成“国家二级演员”也显得很荣耀。人们可能以为这种称呼是实事求是的,因为这是演员的职称,而演员的职称是经过严格评审的,演员手中是有证书的,这是来不得虚假的,笔者一度也是这样认为的。后来才发现并不是这样的。“国家X级演员”这个名称其实是忽悠出来的!想一想,“国家”二字为什么只在艺术界出现?诸如“国家一级导演”、“国家一级编剧”、“国家一级作曲”等等,而同为高级职称的其它系列怎么不见类似称呼?例如易中天在CCTV—10“品三国”红遍了全国,他的头衔不过是“厦门大学教授”,怎么不叫“国家教授”?我的一位朋友在一家出版社当编审,编审与教授、一级演员一样同为高级职称,他的名片上只写某出版社编审,也没见谁叫他“国家编审”的。其实笔者自己是个中学高级教师,按说与“二级演员”、“副教授”一样同为副高级,怎么只有叫“国家二级演员”没有叫“国家高级教师的”?笔者带着好奇心查阅了从国务院人事部到各省的有关职称评定文件,结论是:正式文件规定的职务名称中,只有教练员系列中的正高级名为“国家级教练”其它系列均没有国家二字。在艺术专业系列中职称分为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高级职称,三级为中级职称,四级为初级职称。具体细分,一级有一级编剧、一级导演、一级指挥、一级作曲、一级演员等,其它系列与它们同为正高级的有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编审、译审和国家级教练等。副高级职称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中学)高级教师、副编审、副译审和高级教练等与艺术专业系列中的二级编剧、二级导演、二级指挥、二级作曲、二级演员等是同级的。由此可见,职务名称是国家的有关文件统一规定的,除“国家级教练”这一名称含有“国家”二字外,其余职称都不含有“国家”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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