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报告2022最新完整版 2021副高级职称评审时间?

2023-10-16 58阅读

江西省林长制条例?

(2022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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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施林长制,保护发展林业资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林长制,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长制,是指在明确的区域内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由其对区域内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予以统筹指导、监督协调的制度。

本条例所称林业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湿地、草地等有关资源。

第三条 实施林长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林长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实施林长制应当推动下列工作:

(一)加强林业资源、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保护,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加强林业资源生态修复,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质量,提升固碳增汇能力;

(三)落实森林防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提升林业灾害综合防控能力;

(四)扶持发展林业产业,壮大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绿色富民经济;

(五)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鼓励林农以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促进林农增收;

(六)其他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工作。

第五条 本省全面实施林长制。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总林长由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林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林长由同级总林长会议根据总林长提名确定。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副林长由县(市、区)总林长会议根据总林长提名确定。

总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林长制责任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由总林长或者副总林长组织召开。林长制责任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本省实行林长责任区负责制。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责任区为本行政区域。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林长责任区由同级总林长会议确定。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副林长责任区由县(市、区)总林长会议确定。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林长对同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副林长对同级林长负责。设区的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和乡镇(街道)林长按照责任区划分,对上一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负责。村(社区)林长按照责任区划分,对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负责。

第七条 省、设区的市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责任区内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开展巡林工作,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林长制实施和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

省、设区的市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开展巡林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领导本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督促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推动林业改革、林业发展规划实施,组织完成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任务;

(二)对责任区内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开展巡林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内林长制实施和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统筹推进以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林业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林业资源网格化、数字化管理;

(四)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县(市、区)林长督促指导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推动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开展巡林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第九条 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做好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工作,督促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二)开展巡林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履行职责;

(三)督促指导林权权利人履行管护主体责任,指导经营主体发展林业生产;

(四)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巡林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并向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二)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情况,协助做好森林防火等林业防灾减灾工作;

(三)督促指导林权权利人履行管护主体责任;

(四)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应当定期开展巡林工作,巡查责任区内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重点巡查下列事项:

(一)下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履职情况;

(二)总林长会议、林长会议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重大涉林问题整改情况;

(四)开展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情况;

(五)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林业产业情况;

(六)其他涉及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省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每年巡林不少于一次,设区的市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每半年巡林不少于一次,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一次。

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和村(社区)林长、副林长按照县级林长制办事机构的安排开展巡林工作。

第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总林长或者副总林长每年应当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总林长会议,研究解决林长制实施以及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本级总林长会议。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林长可以组织责任区内的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和相关林长制责任单位负责人召开林长会议,协调解决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各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在履行职责时,应当统筹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保护,不得损害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林长制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林长制办事机构承担林长制实施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制定、实施林长制工作计划;

(二)承担林长制相关会议、调度督导、宣传培训、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督促落实总林长会议、林长会议布置的工作;

(四)承担同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巡林的相关具体工作,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提供责任区林业资源清单、问题清单、工作提示单以及其他巡林资料,及时将巡林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五)推动林长制工作数字化建设;

(六)完成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林长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

第十五条 林长制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巡林工作,加强与林长制办事机构的工作对接,向林长制办事机构提供涉及林业资源方面的调查监测、案件查处、生态红线保护、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森林火灾灾害调查等相关数据、信息,协助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履职尽责。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长制责任单位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协作,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安排监管员和护林员,落实林长责任区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责任。

监管员、护林员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责任区内的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或者村(社区)林长、副林长报告。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数字化建设,为各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提供实时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 林长制办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同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名单及其责任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名单及其责任区由县级林长制办事机构向社会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社区)林长、副林长责任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区、职责、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等内容。

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公示牌。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林业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林长制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副林长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其他怠于履行职责的,上一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可以对其进行约谈。被约谈的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应当落实约谈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各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副林长或者林长制办事机构、林长制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在林长制实施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公示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磁县的规划?

2021年11月8日,磁县召开2022年项目谋划工作调度会议。

县委书记陈珍礼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全方位谋划项目,高效率落实项目,培育发展新动能,塑造发展新优势,推动磁县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县长闫欣欣,县领导牛健英、李永清、温俊华、路金锋出席会议。议听取了各部门关于2022年及“十四五”期间项目谋划等情况汇报,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陈珍礼强调,要深入研究政策,立足实际,全方位谋划项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上级政策和自身短板,全面掌握上情、下情和外情,细致研究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方向,围绕四大百亿产业集群,严格对标对表,加大争跑力度,科学谋划项目,精准推进项目,力争实现“五年翻番”发展目标。要发挥市场作用,招大引强,培育发展新动能。瞄准中央投资支持方向,用好上级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债券项目。

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用好平台、做强做大。加快提升现有企业,引导企业入园进区,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培育劳保服装产业,整合前端、末端两个市场,统筹线上、线下,促进劳保服装产业健康发展。要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推进,践行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贯穿到项目建设全过程,持续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项目要符合产业政策、土地规划要求,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办理立项、环评、安评等手续,确保项目规范、科学、健康发展。要注重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高效率落实项目。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总作用,捕捉项目信息,掌握工作进度,强化定期分析,科学精准施策,全力把各项工作做深做实。

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整合资金力量,坚持“先急后缓”原则,对乡村振兴、生态治理类项目,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先行打造城区周边、库区周边等重点片区,做到集中连片、展现效果。要坚持无中生有、有中生新,塑造发展新优势。“有中生新”就是改造提升优势产业,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推动产业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改造,促进“老树生新枝”。

“无中生有”关键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好项目和大项目,打造发展新引擎。优化结构调整,农业要在龙头企业突破上下功夫,工业要注重规模效益,商业要建好市场体系,加快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县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招引项目、帮解问题、攻坚克难,加速项目签约、加快项目落地,形成项目梯次推进格局。

退休绩效奖发放规定?

退休当年绩效奖如何发放应当是根据不同的单位来进行确定的,《劳动法》到没有明确规定退休人员退休这一年是否会得到年终奖,但按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相关制度的规定,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退休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办理退休的当月,仍在原单位领取正常的工资。而所谓年终奖,是对一年的绩效考核。公平的绩效考核年终奖,若退休职工是1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则在次月也就是第二年的1月才领取基本养老金,这种情况,应得在岗时全年的年终奖;若是11月及以前退休,则应按月得到年终奖,有几个月算几个月,否则,就显得不公平。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二、年终奖是如何计算的?

1、绩效管理体系较完善的企业是最容易算出年终奖的,首先,这样的企业每年年初时会制定企业的经营计划目标,然后将公司层面的目标进行分解成为对各部门进行考核的,各部门再将各自部门的KPI分解给各个岗位进行考核,这样年度业绩目标就非常明确,然后再转化成季度或月度考核。每个人最终的年度业绩就由KPI和季/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组成,做得再好一点的还可以再多加一个维度的考核——即员工的工作态度。最后,每个人的年终奖金额度就直接与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部门年度工作业绩、个人的KPI、季/月度计划完成及工作态度挂钩,当然还有设计合适的计算公式和各部分业绩所占的权重。

2、绩效管理体系不完善的企业,年初基本上没有制定年度目标计划,年终发奖金时没有发放的业绩依据,这种情况下可以有采取年度工作总结或职述报告的方式对员工一年来的工作业绩进行归纳总结,普通管理人员做年度工作总结,中高层干部则要做述职报告,企业就可以根据他们的业绩完成情况发奖金,至于发多少各个企业的情况就不一样了。

3、对于完全没有目标计划或绩效管理概念的小企业来说,最好办法就是设计一张年度考核表,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重点工作业绩3个维度。其中每个维度又细分不同的子维度,工作态度包括团队精神、责任心、主动性、进取心;工作能力包括:基本素质(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压力管理、组织协调能力、时间管理能力)、专业技能(胜任岗位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重点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年度完成的重点工作项目。把考核维度设计好后,再设计好计算公式及各考核维度的占的权重,这样就可以计算每个员工的年终奖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大部分的单位都是存在绩效奖的,如果当年已经退休的话,所劳动的时间内也是有绩效奖的。对于这个部分也是需要发放绩效奖的,具体的发放的时间,还有就是发放的方式应该是根据单位自行来进行制定。

中级档案管理报考条件?

档案管理工作如果考中级职称应该考”馆员”。馆员是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中级职务名称。馆员的任职条件为:

1、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馆员 2 年左右。

2、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馆员 2 年~3 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 4 年以上。

4、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他某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5、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

6、根据工作需要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

馆员是指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中级职务名称。

任职条件: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馆员 2 年左右,或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馆员 2 年~3 年,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 4 年以上(有真才实学,工作成绩卓著或有特殊业务技能者不受此限)。

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他某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

根据工作需要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馆员的职责。职责: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在高等学校,其任职资格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

2021副高级职称评审时间?

  (一)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1年第三季度最后2个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为方便申报和接收材料,由省职改办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另行通知)。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1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高评会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高评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类高评会原则上需在2021年12月24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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