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事人才网,2021河北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2023-11-07 7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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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人才网,2021河北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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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河北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2. 录干、聘干跟正常的档案办理的干部身份有什么差别?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录、聘干?
  3. 石家庄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属于哪个区?邮编多少?
  4. 2021年河北省中级职称公示哪里查?
  5. 河北事业单位细则?

2021河北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

  1、引进对象

  把我省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科以及战略支撑产业紧缺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对象。从2010年开始,用5-10年时间,支持和引进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入选“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待遇

  (1)加大资助力度。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

  (2)合理确定薪酬。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实行期权、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3)提供出入境、居留便利。

  (4)提供社会保障。

  (5)及时解决住房。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用人单位可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未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用人单位须为其提供临时周转住房一套,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6)妥善安置配偶及子女。

  (7)搭建创新创业台。

  (8)为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创造条件。

  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闭队“巨人计划”政策

  1、引进对象

  “巨人”是指在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支撑下,由团队核心领军人才组织管理、一大批技术管理人才緊集起来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十二五"时期,培养引进1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领军人才的凝聚下造100个左右创新创业团队(简称“巨人计划”)。

  2、享受待遇

  (1)财政税收支持措施。省财政给予200万元创新创业支持资金。三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奖励给个人。

  (2)领军人才享有充分的用人自和项目经费支配权,购置仪器设备、耗材试剂和开展术交流活动等。

  (3)财政资金、直接融资和银行货款给予优先支持。

  (4)在项目立项审批、经费资助、成果转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5)落实安居和相关待遇。项目落户地提供100方米左右的周转房,财政给予3年周转房租金补贴;在环首都14县(区)范围内没有住房的,免费提供为期3年100方米左右的周转房;其随迁配偶就业、随迁子女入和定居落户等事项,由当地妥善安置;解决等待遇问题。

  三、河北省省管政策

  1、选拔对象

  省管是我省自然科、哲社会科、管理科和工程技术方面的科带人,是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拔尖人才。

  2、享受待遇

  (1)待遇。由省委、省颁发“河北省省管”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推荐代表、政协委员。

  (2)每月享受一定的工作津贴。

  (3)享受公务员保险待遇。

  (4)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健康检,每两年安排15天左右的健康休养。

  (5)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5周岁。

  (6)建立完善“两院”院士对省管的术指导、培养和科研项目合作机制。

  (7)积极为省管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资金支持。

  (8)建立术休假制度。每年享受15天术休假。支持参加术交流活动,到国外大等习深造。

  四、河北省特殊津贴政策

  1、选拔条件

  在自然科、哲社会科领域从事科研工作,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具备某种特长,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提供重要科理论依据,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符合一定条件。

  2、享受待遇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选经省批准后,以省名义颁发《河北省特殊津贴》证书,在职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工作津贴200元,以及保险、休假疗养等其它待遇。

  五、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政策

  1、选拔范围

  面向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以及中直驻冀单位中青年技术人员选拔。“工程”瞄准、国内科技,重点选拔能引领和支撑我省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技术人才。

  2、享受待遇

  入选“百干万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省财政发放工作岗位补贴。管理期内的“工程”人选特别者,在申报享受特殊津贴、省特殊津贴时,可以不占其所在市、部门的申报控制数额。管理期满的“工程”人选,在申报享受特殊津贴和省特殊津贴时,经本推荐,可不占当年申报控制数额。“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定期安排检、组织术休假等,对人选的配偶、子女随迁调动、就等给予照顾。

  六、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1、目标任务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重点支持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较高术造诣和水、具有很好发展潜力和紧缺急需的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从2013年开始实施,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遴选120名左右35岁以下自然科、哲社会科和文化艺术等重点科领域的青年技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

  2、支持措施

  (1)资金支持。由省财政拔付专项资助资金,自然科领域每人毎年10万元,哲社会科、文化艺术领域每人每年3万元。

  (2)政策倾斜。在青年拔尖人才申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重大科技专项时给予全力支持,申报省级相关项目时给予政策倾斜。由用人单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给予重要岗位进行锻炼培养。

  (3)结对帮带。每名青年拔尖人才,确定2-3名同行业同领域的院士、省管等省内定期对其进行指导,吸收其参与重大项目,强化对其进行创新规律和创新方法的培训,以促进青年拔尖人才快速成长。

录干、聘干跟正常的档案办理的干部身份有什么差别?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录、聘干?

一个聘任,一个录用。一个可任意辞退,一个不能。  聘干全名叫聘任制干部,是国有企业和指非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聘任本单位工勤人员在干部岗位上工作。聘任期间享受干部待遇。企业的聘干已经被全员劳动合同制替代,事业单位的聘干正在逐步被全员聘用制所取代。  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是不应该出现聘干的。市聘干是市县聘用的干部,市录干是通过公的干部算干部。市录干和干部没有区别。市录干和市聘干在待遇上有区别。你想市县聘用的和正式录用的干部不论是在升迁或者福利上肯定是有区别的。  如何办理聘干、录干续  一、政策依据  1、冀人才[1994]20号文件《关于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暂行办法》  2、冀人发[1996]5号文件《关于印发<不包分配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3、冀人发[2001]109号文件《关于未列入就业方案非在职的承认历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所需条件  1、没有建立过人事档案。  2、聘干——非农业户口;  录干——石家庄市内户口。  3、聘干——毕业5年之内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录干——本科毕业、年龄在27周岁以下;大专毕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  4、历:  (1)取得承认历但未列入就业方案的、非在职的各类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即成教脱产班、、电大、夜大、职大、函大、历、教育等非在职的毕业生。  (2)超过择业期限、未办理毕业生报到续的统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出国留取得门承认的国外高校历的留生。  三、所需材料及费用  1、籍档案。  2、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复印户口本主页及本人户口页);  4、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是二代请复印正、反两面);  5、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6、聘(录)干费按物价局及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聘干续既聘用为干部身份的续。需要本人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户口在外地而想在石家庄发展,那就要先把户口转到石家庄,然后在办理相应的续就好了。聘干的续费一般是300元,以后就不用在交了。时间也比较短,半月内就会办好。要求的年龄一般是28岁之内(以河北省人事听人才中心为标准)。过了28岁在办理要麻烦一些,可能要多交钱。带上自己的、、档案、户口本、两张一寸彩照就可以。聘干的认可范围是河北省内,很多地方也认可。意思就是如果想把自己的档案调动的话,在河北省内才能正常调动,假如以后算去其他省份发展并会把档案调过去的话,就只能办理录干了,不过一般情况下都是在本省,即使去了外地一搬的单位也不会接收你的档案,除非是实力很强待遇很好的单位。  录干续是录用为干部身份的续。也是需要本人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录干的续要求比较严格,要报到我们省人事厅批准。费用一般是800,一个月左右。需要有大专以上历,而且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才能办理。它的使用范围是都认可。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会进入事业单位并且有正规编制的话,那办理录用续。需要带的东西也是一样的。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办理这些续的单位是市级以上的人事部门和省人才中心。其他的很多人才市场有的根本就没有资格办理,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也办理续,造成了以后很多的麻烦。所以为了以后的保证,一定要到正规的单位,是省级的单位办理。

石家庄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属于哪个区?邮编多少?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河北省人才大厦邮编;050001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南小街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事处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育南大街邮编;050011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育南大街 不知道又没有你想要的呢~!

2021年河北省中级职称公示哪里查?

2021年河北省中级职称公示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查询。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是河北省人事厅和教育厅联合创办的考试网站,各种考试发布、报名、成绩查询和公示等都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作。2021年河北省中级职称公示也在该网站查询。

河北事业单位细则?

条 根据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和的决定》、《深化和方案》和第十三届代表大会次会议批准的《方案》,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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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是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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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贯彻落实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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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与地方、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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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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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委托,向代表大会及其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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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加涉外税收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组织制定免税行业政策和有关管理制度。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担关税税则委员会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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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分工负责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制定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市场,按规定管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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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采购市场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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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订和执行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和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债和地方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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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牵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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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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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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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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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担交办的与有关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和外国的贷(赠)款。代表我国参加有关财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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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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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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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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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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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宏观调控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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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化财税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理顺和地方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和地方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行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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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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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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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1)负责提出税收立法建议,与等部门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具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组织审议后与共同上报和下发。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备案。(2)负责组织起草关税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海关总署等部门参与起草,由组织审议后与海关总署共同上报。关税税目税率调整由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关税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由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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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及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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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团等)和服务中心等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等除外)及派出的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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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设下列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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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厅。负责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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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研究室。对本部门贯彻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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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司。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方案。管理住房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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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法司。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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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政司。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涉外税收谈判相关工作,拟订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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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税司(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关税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关税谈判方案,承担有关关税谈判工作,提出征收特别关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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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预算司。提出财政政策、财政制、预算管理制度、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部门支出标准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对地方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债务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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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库司(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内债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拟订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采购市场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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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防司。承担、军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定价议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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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经济建设司。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由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铁路、邮政、烟草3家企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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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行政政法司。承担行政、政法、外交、发展及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因公出国(境)人员和驻港澳人员生活待遇制度。办理财政向组织交纳会费、捐款有关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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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科教和文化司(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和高校等财政教育资金。承担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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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社会保障司。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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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自然资源和环境司。承担自然资源、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保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海洋、测绘、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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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农业农村司。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由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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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资产管理司。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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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司。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制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承担外债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等办法。拟订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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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经济关系司(港澳公室)。研究分析经济关系重大问题。承担有关多双边财经合作、对话等事宜。承担外事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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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财金合作司。研究分析财金合作重大问题。承担有关金融组织投融资、发展援助、技术援助、经济监测、资金管理等工作。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和外国的贷(赠)款。承担有关金融组织理事和执行董事会办公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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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会计司。拟订并组织实施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记账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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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监督评价局。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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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人事教育司。承担、派出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编制等工作。指导财政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派出及直属单位的巡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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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负责和在京直属单位的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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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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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行政编制698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职数96名(含部长助理1名、委专职1名、离退休干部局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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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派出、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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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规定由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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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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