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制详细介绍?

2023-11-08 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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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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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省六部制详细介绍?
  2. 三省六部是什么?
  3. 三省六部制分别指的是哪里?
  4. 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指的是?

三省六部制详细介绍

三省六部制:是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官制。它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的调整和补充。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三省六部制设立朝代隋朝完善时间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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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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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起源于汉代,

发展概述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制度。隋唐至宋的。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尚书省的权力。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宋公元1086年,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南宋公元1129年,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如公元1129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方,驾部兼库部,比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农部等,还省并若干寺监入六部。公元1163年,又进一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部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

辽代南面官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1380年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至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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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沿至隋唐,遂成为政务中枢。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书省外派的“行中书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丞相、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政权的。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起居郎等官。

??尚书省

官僚。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政令,为权力之一。“尚书省”的组织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六部

三省的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尚书省是行政。其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户)、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六部,与诸寺、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每部设尚书为长官,总管本部政务。

??吏部

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户部

户部,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礼部

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刑部

古代官署。主管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

工部,封建时代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开始的时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个办事。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政权的固定制度。

三省六部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算是封建社会、最严密的官职;它于隋朝初步形成,于唐朝进一步完善,此后,历朝历代为进一步加强集权,对三省六部制进行不同程度的补充和调整,但其基本构架、组织形式始终保持不变,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隶属尚书省,且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制分别指的是哪里?

三省六部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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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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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沿至隋唐,遂成为政务中枢。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书省外派的“行中书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丞相、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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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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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政权的。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起居郎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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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尚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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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官僚。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政令,为权力之一。“尚书省”的组织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指的是?

三省六部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1、中书省:

它是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沿至隋唐,遂成为政务中枢。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书省外派的“行中书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丞相、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2、门下省:

它是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政权的。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起居郎等官。

3、尚书省:

它是官僚。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政令,为权力之一。“尚书省”的组织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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