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文本?全体人员辞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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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员辞职怎么写?
两种。
一、辞职书的写法
(一)标题 在行中间写“辞职书”三个字,或写“辞去×××工作”等字样。
(二)称谓 在第二行顶格写任职单位负责人姓名。
(三)正文 写明辞职的原因,辞去什么职务,什么工作。
(四)结语 在正文后面写表示歉意的语句。
(五)署名、日期 在正文右下方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写具的年、月、日。
二、写辞职书应注意的问题
1.理由要充分、可信。写辞职书,一定要充分考虑辞职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为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准。但陈述理由的文字应扼要,不必展开。
2.措辞要委婉、恳切。用委婉、恳切的言词来表明辞职的诚意。 原因嘛 1.经济紧张、家里负担重 或者亲戚那有生意很却人云云!
3.亲密好友病重,要去照顾等辞职信范文一(真诚版) 尊敬的z主任: 您好! 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到校园,继续深造。
一般辞职要多少时间?
正式员工辞职要提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期间辞职是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正式员工向单位提出辞职,需要提前30天并以书面形式传递。而试用期内辞职,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既可以口直接说,也可以书面形式传递。
>辞职后的注意事项:
>1、让单位开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又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它不但可以在离职员工再次求职时证明其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也是社保部门判定是否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关键性证明材料,在办理人事关系、社保等续时都可能用到。
2、离职也有年终奖。
年终奖属于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但其在工资各类别中是否属于必须发放的项目,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年终奖的发放,首先要看劳动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其次要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规定,如果都没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只要离职员工过去一年的业绩达标,已履行劳动义务,那么其应当有权享受年终奖。
>3、不要让社保断缴。
辞职后单位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保,若员工没有马上找到新单位或自己续交的话,社保就断缴了。
社保断缴会对劳动者产生一些影响,比如,养老保险要交够15年才能申老金,断缴期间个人养老账户没有金额存入,根据“多缴多得”原则,以后每月领的养老金就会少一些;医保断缴则会影响参保人的就医、买药和报销。
辞职用什么语言表达?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把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人身的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