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文艺晚会(喜迎中秋国庆双节文艺晚会主持词?)

2023-11-13 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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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文艺晚会(喜迎中秋国庆双节文艺晚会主持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喜迎中秋国庆双节文艺晚会主持词?
  2. 中秋佳节慰问养老院文艺演出结束语?
  3. 湖南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4. 葫芦岛中秋节哪有演出?
  5. 国庆中秋双节文艺晚会开场白?

喜迎中秋国庆双节文艺晚会主持词?

贺中秋迎国庆的文艺晚会的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各位来宾:

(刘)亲爱的朋友们,

(合)晚上好!

(蔡)非常高兴今晚能与大家一起喜迎中秋.我是XXX.

(刘)我是XXX.

(崔)我是XXX.

(蔡)掌声贺中秋,歌舞迎国庆.

(崔)《明月颂升――贺中秋・迎国庆文艺晚会》

(合)现在开始!

(刘)本次晚会由XX街道委、XX街道办事处主办,由XX文化站承办.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主办单位,对大家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

(蔡)今晚的晚会得到了各级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同时我们非常荣幸地请来了各位和嘉宾,出席今晚晚会的嘉宾有……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各位(嘉宾)的光临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崔)下面有请XXX同志为我们晚会致词,掌声有请……

(刘)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也将迎来我们伟大祖国55岁华诞.

(蔡)多少年来,我们祖国经历了风风雨雨,才迎来了今天的繁荣富强.

(崔)多少年来,我们历经磨难,才有了今天这幸福的生活.

(刘)今夜的星光分外灿烂,

(蔡)今夜的月色分外明媚,

(崔)今夜这里张灯结彩、喜气洋洋,

(刘)今夜,花好月圆,举国欢庆!

(蔡)花好月圆,圆的是月亮,圆的是心情.

(崔)举国同庆,庆的是国泰民安,庆的是蒸蒸日上!

(刘)我们怀着感激的心情欢聚在一起,共庆丰收的硕果,共享成功的喜悦,共同祝福祖好的明天.

1、(蔡)首先有请个节目:女声独唱《歌颂祖国》等,演

中秋佳节慰问养老院文艺演出结束语?

中秋月圆圆,合家欢乐团团圆圆,中秋礼吉祥,长辈安康吉吉祥祥,中秋祝安,老老少少安安,中秋相聚欢,亲朋重聚高高兴兴!祝中秋乐,合家欢。

明月高悬照人间,花好月圆人亦圆。

花香扑鼻人自醉,月饼香甜沁心田。

真挚问候送伙伴,可曾千里还乡共团圆?祝团圆人欢乐,生活幸福又美满!中秋快乐!

湖南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章 总 则

  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 见》有关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 神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工会组织的性、先进 性、群众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工会经费真正惠及 广大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充分发挥好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 纽带作用。根据《中华工会法》和《工会章程》 《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中华总工会 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 办发〔2017〕32 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 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以及乡镇街道工 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严格遵守纪国法,依 据《中华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中华总工会(以下简称“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银行的有关规 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 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 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 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 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 法权益,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和 省委、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细算, 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 用效益。

  (六)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 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 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 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总工会 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 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60%的留 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 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 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核算的所属 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 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 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强化对工会会员会籍的管理,督促会员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确保按 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及时缴纳会费。要严格按照国 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湖南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湖南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经济、法律、科技、业务、文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 资料、教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 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 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员的奖励。

  员奖励标准: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给 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聘请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参 照同级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文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 组织的职工业余文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 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 于文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 助费。

  文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同一种 文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 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项目最 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 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 险的育比赛,可为比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基层工会在本城区内开展文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 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 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各不超过40元)。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

  基层工会举办文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 员购置人均不超过 500 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 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活动比赛人员可增购一次,人均 不超过 800 元。

  举办文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导演、教练、裁判员、评 委等每半天不超过 400 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100 元,本单位人员除外。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春节联欢会,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活动为每位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 100 元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 演出和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汇演和育比赛等。观看电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 200 元。不可组织观看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和育比赛。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每年各一次,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 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 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 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 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 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 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 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 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 过节的节日是指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 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 2100 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 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 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 300 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 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 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 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 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开展疗休养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劳模、先进生 产(工作)者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险、高温、低 温、有毒有害岗位及患职业病、慢的职工。应当选择工会 疗休养院所和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 过本单位人数的五分之一,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含往返),活动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员的10%。疗休养费 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活动费等,应由单位行政承担,综合 定额标准参照当地门或单位行政规定的培训费标准执 行。基层工会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补贴,其比例 不超过当年疗休养费用总额的20%。

  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开展健康检和讲座、 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 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将 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 疗休养名义组织或变相旅游。

  第九条 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 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 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生产和 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 护等促进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为宗旨开展职工劳 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 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 子女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 应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00 元的慰问金(专项经费 按有关规定)。基层工会应建立和完善工会困难会员档案,按 照总工会和湖南省总工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和标准,并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 金秋助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在高温、寒冷等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对一线职工的慰 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物资。每年限二次,标准 为每人每次不超过 300 元。

  (六)其他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 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 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 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门或单位行政制 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委员会、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工作会议的各 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当地门或单位行政制定的会 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 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 工书屋等职工文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 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 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 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标准为:一等 奖不超过 2000元,二等奖不超过 1000 元,三等奖不超过 600 元,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基层工会受行政委 托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由单位行政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奖 励标准,费用由行政列支。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工会干部和 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 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 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记账、中介等购买服 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工会干部补贴(政、事业单位、国有 及国有控企业编制内的工会干部不可发补贴)标准:工 会、副每人不超过 300 元/月,其他人员每人不超过 200 元/月。发放补贴的具范围和标准由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 情况确定。

  基层工会表彰工会干部人数不得超过工会干部总人数 的 15%,表彰工会积极分子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人数的 15%,每人奖金(奖品)不超过500 元。

  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工会根据有 关规定,参照当地均工资水制订。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 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核算的附属事业 单位的补助和非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 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 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工会法》的有关规定, 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 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 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 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和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 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 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 预算调整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 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 项收入,及时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 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设立和 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 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 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 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 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 行工会委员会集下的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研究 决定。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设置会计、 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 或在有关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 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 会实行集中核算,或采取“以上代下”集中核算、委托本单位财 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及聘请 会计人员记账。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要单独开设工会银行账户,实行核算, 本细则规定的工会经费开支项目只准在工会经费账户内列支; 工会举办活动要有方案(含经费预算)、通知、签到册,活动 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开具应符合的规定, 如实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数量较多时,应提供 具清单;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慰问品、纪念品、蛋糕 券、入场券、福利物资等,审批和签收续应合规齐全。

  第二十一条 保障职工正常福利是单位行政的职责。各单位行政应按照有关部门关于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安 全生产费等文件的规定保障职工检、职工食堂补贴、职工疗 休养、职工教育、劳动保护等服务职工经费;要满怀热情关心 关爱会员职工,健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系,落实检、休假 制度,关注心理健康,丰富文生活,加大对单位工会服务职 工和开展活动的经费补助支持力度,依法保障会员职工的正常福利。

  基层工会要协调和督促单位行政依法依规保障好职工的正 常福利,积极争取单位行政对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的 支持,补助资金应列入单位行政年度预算并按照“一事一申请” 的原则申请。基层工会应切实加强对行政补助收入的管理,严 格按预算执行,不得接受所在单位超越本细则规定的支出范围 和支出标准的行政补助,不得利用所在单位行政权力或影响向 其他单位摊派费用或索要赞助经费。

  第二十二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的集福利,标准由单位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经费按行政有关规 定列支,不得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分级 管理”的管理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 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每年向本 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依法接受 并主动配合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 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 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违规喝。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支付利息等。

   (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其他违规开支。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 整改;涉及的,由纪检监察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 任人和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级工会可根据本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各市州总工会、省直 工会、省产业工会制定的相关规定需报湖南省总工会备案。 基层工会制定的相关办法需报上一级主管工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总工会 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 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 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湖南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葫芦岛中秋节哪有演出?

葫芦山庄中秋节有演出。葫芦岛就葫芦山庄有文艺汇演,中秋节葫芦山庄人很多有丰富的演出节目。欢迎你来葫芦岛葫芦山庄旅游。

国庆中秋双节文艺晚会开场白?

尊敬的各位观众,大家好!在这美好的秋日里,我们欢聚一堂,共同庆祝中秋国庆双节。我是今天的主持人,非常荣幸能够为大家带来这场的节日庆典。中秋国庆双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之一,象征着团圆和祖国的繁荣。在这个特殊的时刻,让我们一起沉浸在欢乐的氛围中,共同分享快乐和温暖。接下来,我们将有精彩的节目表演、美食品尝和互动游戏等等,让我们一起度过一个难忘的中秋国庆双节!让我们开始吧!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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