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招聘(乡镇医院医生招聘要求?)

2023-11-17 7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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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招聘(乡镇医院医生招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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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乡镇医院医生要求?
  2. 天水市麦积区补偿标准是多少?
  3. 浙江三维通信份公司,在甘肃省天水市有办事处吗,有的话,求个,或者公司西北办事处的?

乡镇医院医生要求?

乡镇医院医生条件 ?

这个问题答案是这样的,一般来讲,乡镇医院在医生的时候 通常都全科医生 因为乡镇医院比较小,也是最基层的卫生院 他的课时分的不是那么十分细 所以的医生要求技术要一些,比如说内科,外科,妇科,儿科 以及其他的课时,都要有一些个的基础知识才行

天水市麦积区补偿标准是多少?

第三十一条 征用集土地,用地单位按如下标准支付被单位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菜地、园地、水浇地、水田按征用前三年均每亩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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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旱地按三至五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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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类土地压有砂面的,每亩可另补该地一至三倍的砂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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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用弃耕地,可按附近同等土地作物征用前三年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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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用从未耕种过的无收益的土地,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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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用林地、牧场、草原、渔塘、宅基地等的补偿标准,由州、市或地区行署规定,报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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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耕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为当季作物产值,无苗的按当季实际投入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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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被征土地上的树木、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由县级以上作出规定,报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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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协商之日起,抢种的树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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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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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用宅基地、空闲地、弃耕地以及荒地、荒山,不付给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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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用林地、牧场、草原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州、市或地区行署规定,报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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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的,经县(市、区)批准,可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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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用城市郊区、工矿区、县城城关的菜地,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外,还要缴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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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所属区、县按《兰州市蔬菜基地管理办法》执行,其他地区按每亩三千元至八千元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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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年产值的计算方法,根据统计年报算出前三年的均产量,乘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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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的农副产品,按当地市场年综合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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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的年产值包括该耕地上的各类作物有价值的主、副产品(如秸杆等)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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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被征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属个人的付给个人,属集的付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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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被单位所有,应集中管理,列专户储存,用于发展生产、多余劳动力的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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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部门和银行、信用社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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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计税面积的土地被征用后,应依法减免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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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合同定购任务的调整,由县级以上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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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兴修小型水利占用计税面积土地的,不减农业税和粮油定购任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乡(镇)或县(市、区)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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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因耕地被征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单位、用地单位和所在乡(镇)广开生产门路,妥善安置,并鼓励、支持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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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不完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合同制工人招工指标,选招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地单位或其他、集所有制单位就业,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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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郊区以蔬菜生产为主的,后被单位人均菜地在零点三亩至零点五亩的,每征一亩最多招一人;人均菜地不足零点三亩的,每征一亩最多招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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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粮为主的地区,后被单位人均耕地在零点五亩至零点七亩的,每征一亩最多招一人;人均耕地不足零点五亩的,每征一亩最多招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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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农业集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一次征完或后人均耕地不足零点一亩、又不具备迁村条件的,前须经省同意,方可与农民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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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经省审查批准后,可将原有农业户口全部或部分转为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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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转户后剩余的零星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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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依法开采地下矿产资源造成集所有耕地地面塌陷的,应由开采者负责整治,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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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整治利用的,经县级以上批准,可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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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的临时用地,应在已范围内解决;无法解决的,可提出借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并持与被借地单位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经批准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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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地不足十亩的,由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十亩至二十亩的,经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州、市或地区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超过二十亩的,经州、市或地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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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借用期限的,报原批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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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期间,用地单位应按所借土地的年产值逐年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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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兴建性建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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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所借土地要及时归还,不得转让,并负责恢复土地原貌,或支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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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建设用地,经批准后由土地所在县(市、区)负责统一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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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须按费用总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的百分之三至四向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缴付土地管理费;使用荒地、荒山、河滩、等土地的,按每亩四十元至一百元缴付土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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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的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按费总额的百分之三收取土地管理费,其中百分之七十自留,百分之十和二十分别提交省、市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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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市、区)按费总额的百分之四收取土地管理费,其中百分之七十五自留,百分之十和十五分别提交省、地(州、市)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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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费列为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用于土地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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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城市非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比照本章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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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通信份公司,在甘肃省天水市有办事处吗,有的话,求个,或者公司西北办事处的?

浙江三维通信份公司,在甘肃省天水市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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