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2023-11-29 53阅读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制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A类(cw9或cr100开头):国内引进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4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

B类(L开头)国外引进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4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

A、B类居住证办理的条件:

A类和B类居住证办理的必要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单位注册资金100w以上,上海有固定居住地(自购,租赁)

可以办理多个居住证。没有相关的法律说明表示一个房产证可以办一个居住证。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

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人才服务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2、第二章《居住证》一般规定

第四条(居住登记)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五条(主要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第六条(载明内容)

《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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