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

2023-12-17 16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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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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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3)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第七条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第十条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第十二条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第十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本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关系到学校的生存;

一、抓好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校风

队伍建设至关重要。抓好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才能提高教学质量。抓好队伍建设主要从以下两点入手:

(一)、师德师风建设

1、加强教师的政治、业务、品德的学习。我们规定每周四下午第七节课定为全校教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时间,组织教师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教师道德修养,或交流总结自己的教学体会、心得,每一学期至少进行两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学习交流让教师更好的了解有关教育信息,更新教学理念,提高道德修养,让在育人的高度上统领教学。

2、自己提高和自我提高相结合。针对年轻教师,学校领导亲自为它们说课、讲课,深入课堂给他们指导,另外经常介绍一些有关教育方面书刊给他们看,学校也定了《中国教育报》、《广东教育》和《汕尾教育》等让教师们学习。

3、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函授和进修及各项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增强自身的文化知识,更好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规章制度规范化

规章制度是学校为了实现管理目标,对学校各项工作和各类人员的要求加以条理化、系统化,规定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规程。本校的领导坐班制度,《班主任考核量化细则》,对教育管理工作行为提出的具有约束力和一定强制性的准则和规范,即学校的“法”。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对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建立学校的正常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设立了完善的早读午写制度。每天上午上课前三十分钟、下午上课前二十分钟分别为早读午写时间,各班主任亲临跟班辅导,把班任跟班出勤进行登记,每月小结一次,对未尽职的班任按我们出台的《班主任考核量化细则》里面的条文进行相应的惩处,当天值日领导在走廊巡视检查,也同时接受全校老师监督。以此有效地促进良好的学风建设,校园里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抓好教学常规落实,夯实学校基础

1、学校结合实际办学和育人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常规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的工作流程,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贯彻执行,使之成为全体师生的自觉行为,使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我们继续狠抓了常规教学,落实了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照大纲进行教学活动,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和素质的提高,加强了对各项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的检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的教学检查。坚持每学期组织四次教学常规检查,对科任的教学计划、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课记录进行审阅和评估后奖优罚差。教师间的互相听课、评课已成为常规性工作。学校领导经常深入课堂,随时了解教师教学常规的落实情况,规定每名业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其他领导不少于15节,教师不少于10节。并改进听课评课方法,以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为目的,采取研讨性听课与指导性听课相结合的方法,听课后及时交流、及时评价、及时指导,采取实听实评,做到有点评、有综合意见,并造册登记存档,大大的提高了我校全体科任的教学水平。

2、加强对老师课堂常规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并把结果纳入量化考核中去。做到定期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集体检查和个别检查相结合。做到质量评价,及时反馈。为教师年度考核提供详实、可靠依据。

3、每学期期中进行各科质量抽查,期末进行全面统考。查漏补缺,有针对性的对我校的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全面的考量。

4、重视课堂教学实效:课堂教学围绕学习目标,调动学生的生活体验和认识经验,组织“精进、有意义互动、科学地训练”课堂教学方式。领导巡堂检查教学各班级教学情况,保证课堂四十五分钟的质量。合理布置作业:选题密切结合学生实际,具有层次性和针对性。要通过认真批改作业,达到检查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程度并做好评讲与辅导。

5、我们还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竞赛活动,为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创新精神,丰富学生的知识面,推进学生综合能力;我校积极开展各类校本竞赛,如“迎元旦庆校庆”书画比赛、三年级以上作文比赛、低年级识字比赛、全校举行英语朗诵比赛及体操比赛等活跃校园文化。

三、抓好教研活动开展,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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