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公园设计平面图

2023-12-21 164阅读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园设计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园设计平面图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公园设计?公园设计平面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绿化景观设计既然是艺术,就要有一定的时代性。在在绿化景观设计上必须把握住那些相对稳定而不变的设计元素,并能接受新的设计元素,包括新理念、新材料,紧跟时代的发展。事实上,要设计一个好的绿化景观,不管其形式有多么新颖,如果没有传统的精华,没有未来的展现,就很难能成为打动人心的艺术珍品。

森林公园专项规划

1.森林公园景观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是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用地多为自然的山峰、山谷、林地、水面,是在一定的自然景观资源的基础上,采用特殊的营林措施和园林艺术手法,突出优美的森林景观和自然景观。因此,在进行森林公园的景观规划时,首要的问题是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林木植被资源,对现有林木进行合理地改造和艺术加工,使原有的天然林和人工林适应森林游憩的需求,突出其森林景观。如果忽视这点,在森林公园中大兴土木,加入过多的人工因素,则会使森林公园丧失其自然、野趣的特征与优势。

在森林公园景观系统规划中,应注意林道及林缘、林中空地、林分季相和透景线、眺望点等几个方面的规划设计。

2.森林公园游览系统规划

在森林公园内组织开展的各种游憩活动项目应与城市公园有所不同,应结合森林公园的基本景观特点开展森林野营、野餐、森林浴等在城市公园中无法开展的项目,满足城镇居民向往自然的游憩需求。依据森林公园中游憩活动项目的不同可分为:典型性森林游憩项目,如森林野营、野餐、森林浴、林中骑马、徒步野游、自然采集、绿色夏令营、自然科普教育、钓鱼、野生动物观赏、森林风景欣赏等;一般性森林游憩项目,如划船、游泳、自行车越野、爬山、儿童游戏、安静休息等。

开展各种森林游憩活动对森林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不适当的建设项目、不合理的游人密度会对森林游憩环境造成破坏。因此,在游览系统规划中必须预测出各项游憩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影响程度,从而在规划中采用相应的方法,在经营管理上制定不同的措施。

3.森林公园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除与主要客源地建立便捷的外部交通联系外,其内部道路交通必须满足森林旅游、护林防火、环境保护,以及森林公园职工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求。在森林公园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中,应注意游览道路的选线、走向和引导作用,根据游客的游兴规律,组织游览程序,形成起、承、转、合的序列布局。应结合森林公园的具体环境特点,开发独具情调和特色的交通工具。

森林公园内应尽量避免有地方交通公路通过。必须通过时,应在公路两侧设置30-50m宽的防护林带。面积大的森林公园应设有汽车道、自行车道、骑马道及游步道,按其使用性质可将森林公园内的道路分为主干道、次路、游步道三种。一般道路应占全园面积的20/0~3%,在游人活动密集区可占50%~lO%o.

(1)主干道。是森林公园与国家或地方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以及森林公园内的环行主道。其宽度为5~7m,纵坡不得大于9%,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30m.

(2)次路。是森林公园内通往各功能区、景区的道路。宽度为3~5m,纵坡不得大于13%,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3)游步道。是森林公园内通往景点、景物供游人步行游览观光的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宽度为1~3m,纵坡宜小于18%.

4.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系统主要包括餐饮、住宿、购物、医疗、导游标志等。休憩、服务性建筑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等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统一协调。建筑高度应服从景观需要,一般以不越过林木高度为宜,休憩服务性建筑用地不应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2%.宾馆、饭店,休、疗养院,游乐场等大型永久性建筑,必须建立在游览观光区的外围地带,不得破坏、影响景观。

(1)餐饮。餐饮建筑设计应符合JCJ64-19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住宿。应根据旅客规模及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合理确定旅游床位数。旅游床位建设标准宜符合下列要求:高档28~30平方米/床;低档8~12平方米/床。森林公园中的住宿设施,除建设永久性的宾馆、饭店外,应注重开发森林野营、帐篷等临时性住宿设施,做到永久性与季节性相结合,突出森林游憩的特色。

(3)购物。购物建筑应以临时性、季节性为主,其建筑风格、体量、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4)医疗。森林公园中应按景区建立医疗保健设施,以便对游客中的伤病人员及时救护。医疗保健建筑应与环境协调统一。

(5)导游标志。森林公园的境界、景区、景点、出人口等地应设置明显的导游标志。导游标志的色彩、形式应根据设置地点的环境、提示内容进行设计。

5.森林公园保护工程规划

(1)森林公园火灾的防护。开展森林游憩活动,对森林植被最大的潜在威胁是森林火灾,游人吸烟和野炊所引起的森林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森林火灾会毁灭森林内的动、植物,火灾后的木灰有时会冲入河流使大批鱼群死亡,森林火灾还会使游憩设施受损、游客受到伤害。

森林公园火灾的防护措施及方法有:

1)在规划设计时,对于森林火灾发生可能性大的游憩项目,如野营、野炊等,应尽可能选择在林火危险度小的区域。林火危险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林木组成及特性、郁闭度、林龄、地形、海拔、气候条件等因素。

2)对于野营、野餐等活动应有指定地点并相对集中,避免游人任意点火而对森林造成危害。同时,对野营、野餐活动的季节应进行控制,避免在最易引起火灾的千旱季节进行。

3)在野营区、野餐区和游人密集的地区,应开设防火线或营建防火林带。防火线的宽度不应小于树高1.5倍。但从森林公园的景观要求来看,营建防火林带更为理想。防火带应设在山脊或在野营地、野餐地的道路周围。林分以多层紧密结构为好,防火林带应与当地防火季的主导风向垂直。

4)森林公园中的防火林带应尽量与园路结合,可以保护主要游览区不受邻近区域火灾的影响。同时,方便的道路系统也为迅速扑灭林火提供保障。

5)在森林公园规划和建设中,应建立相应的救火设施和系统。除建立防火林带、道路系统外,还应增设防火通信设施,加强防火、救火组织和消防器材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加强对游人和职工的管理教育,加强防火宣传,严格措施,防患于未然。

(2)森林公园病虫害防护。防止森林病虫害的发生,保障林木的健康生长,给游人一个优美的森林环境是森林公园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森林病虫害的防治,主要方法如下。

1)在“适地适树”的原则下,营造针阔混交林是保持生态平衡和控制森林病虫害的基本措施,更为重要的是实现抗病育种。

2)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根据不同的森林类型、生态结构状况,适时地采用营林措施。及时修枝,抚育,间伐,林地施肥,招引益鸟、益兽等,可长期保持森林的最佳环境生态。

3)生物防治。利用天敌防治害虫,通过一系列生物控制手段,打破原来害虫与天敌之间形成的数量平衡关系,重新建立一个新的相对平衡。

4)物理、化学防治。物理方法主要利用害虫趋光性进行灯光诱杀;而化学防治只是急救手段。近几年来,高效、低毒、残效期长、内吸性和渗透性强的杀菌剂、烟剂、油剂及超低量喷雾防治技术有所进步。

6.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内的水、电、通信、燃气等布置,不得破坏、影响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应设在隐蔽的地带。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工程应尽量与附近城镇联网,如经论证确有困难,可部分联网或自成体系,并为今后联网创造条件。

(1)给、排水。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造景用水和消防用水。给水方式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水源水质要求良好,应符合GB5749-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应位于居住区和污染源的上游。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排水方式一般可采用明渠排放,有条件的应采用暗管渠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或洼地。给、排水工程设计包括确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管网等。

(2)供电。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方便。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电源,在无法利用现有电源时,可考虑利用水利或风力自备电源。供电线路铺设一般不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供电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用电负荷计算、供电等级、电源、供电方式确定、变(配)电所设置、供电线路布设等。

(3)供热。森林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保护环境、节省投资、经济合理的原则。热源选择应首先考虑利用余热,供热方式以区域集中供热为主。集中供热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应按“三废”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供热工程设计为热负荷计算、供热方案确定、锅炉房主要参数确定等。

(4)通信。通信包括电信和邮政两部分。森林公园的通信工程应根据其经营布局、用户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组成完整的通信网络。电信工程应以有线为主,有线与无线相结合。邮政网点的规划应方便职工生活,满足游客要求,便于邮递传送。通信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方案选定、通信方式确定、线路选定、设施设备选型等。

1、公园: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水体: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3、雨水控制利用: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4、竖向控制: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5、城市绿地: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五大类。

6、郁闭度: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7、季相: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8、种植设计:按植物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9、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本,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

10、驳岸: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11、标高: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12、护坡: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13、挡土墙: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14、汀步: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15、园林建筑: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又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16、园林小品: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17、绿墙:用枝叶茂密的植物或植物构架,形成高于人视线的园林设施。

18、假山:用土、石等材料,以造景或登高览胜为目的,人工建造的模仿自然山景的构筑物。

19、塑石:用人工材料塑造成的仿真山石。

20、标识:绿地中设置的标志牌、指示牌、警示牌、说明牌、导游图等。

21、亲水平台:设置于湖滨、河岸、水际,贴近水面并可供游人亲近水体、观景、戏水的单级或多级平台。

22、湿塘:用来调蓄雨水并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塘,雨水是主要补给水源。

23、雨水湿地: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和功能,达到对径流雨水水质和洪峰流量控制目的的湿地。

24、植草沟:用来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海绵城市其他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25、生物滞留设施: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26、生态护岸: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

基本规定

1、用地比例

公园用地面积包括陆地面积和水体面积,其中陆地面积应分别计算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的面积及比例,公园用地面积及用地比例应按表3.31的规定进行统计。

2、容量计算

公园设计应确定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规模、数量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C=(A1/Aml)+C1

式中:C—公园游人容量(人);

A1—公园陆地面积(m2);

Aml人均占有公园陆地面积(m2/人);

C1—公园开展水上活动的水域游人容量(人)。

3、游人使用的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3.1面积大于或等于1hm2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厕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m2者按游人容量1.5%设置;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1.5;

3.2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即间距500m;

3.3各厕所内的厕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

3.4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所;

3.5公园应设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

4、城市绿地范围

4.1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4.2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4.3城市绿地的设计宜采用源头径流控制设施,满足城市对绿地所在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5、海绵城市绿地设计

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遵循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依据区域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首先满足各类绿地自身的使用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漩憩功能,根据不同的城市绿地类型,制定不同的对应方案;

5.2大型湖泊、滨水、湿地等绿地宜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

5.3应优先使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源头径流控制设施;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场地整体景观设计,应与城市绿地的总平面、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调

5.4城市绿地的雨水利用宜以入渗和景观水体补水与净化回用主,避免建设维护费用高的净化设施。土壤入渗率低的城市绿地应以储存、回用设施为主;城市绿地内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调蓄设施并与景观设计相结合

5.5应考虑初期雨水和融雪剂对绿地的影响,设置初期雨水弃流等预处理设施。

总体设计

一、现状处理

1、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

2、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留并结合到园内景观之中。

3、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4、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

②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二、停车场设计

1、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2、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3、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4、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5、汽车的最小转弯半径(m)

微型车4.50小型车6.00

轻型车6.50~8.00中型车8.00~12.00

铰接车10.50~12.50普通消防车9.00

大型消防车12.00登高消防车12.00

地形设计

1、公园地形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计坡度,当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措施。

2、游憩绿地适宜坡度宜为5.0%~20.0%。

3、构筑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排放,各类地表排水坡度宜符合表5.1.4的规定。

4、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茎处的地形标高。

5、地形填充土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的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

6、非淤泥底人工水体的岸高及近岸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6.1无防护设施的人工驳岸,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7m;

6.2无防护设施的园桥、汀步及临水平台附近2.0m范围以内的常水位水深不得大于0.5m。

6.3无防护设施的驳岸顶与常水位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0.5m。

园路

1、园路宜分主路、次路、支路、小路四级。公园面积小于10hm2时,可只设三级园路。

2、园路宽度应根据通行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的6.1.3规定

3、公园单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4、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5、道路坡度

5.1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主园路不宜设梯道。

5.2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

5.3自行车专用道的坡度宜小2.5%。

种植设计

1、集散场所: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2、成人场所:①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m。②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

3、儿童场所:①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1.8m。②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50%。

4、停车场庇荫乔木枝下净空的标准

①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大于4.0m。②小汽车停车场:大于2.5m。

③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④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

5、园路两侧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5.1乔木种植点距路缘应大于0.75m

5.2植物不应遮挡路旁标识;

5.3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两侧的植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应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

②车道的弯道内侧及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应种植高于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2m的植物;弯道外侧宜加密种植以引导视线;

③交叉路口处应保证行车视线通透,并对视线起引导作用

6、种植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的要求为依据,并应优先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

7、植物种植设计应体现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变化、主景与配景及基调树种、季相变化等关系。应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叶、果等形态和色彩,合理配置植物,形成群落结构多种和季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

8、应根据场地气候条件、土壤特性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及配置模式。土壤的理化性状应符合当地有关植物种植的土壤标准,并应满足雨水渗透的要求。

9、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10、屋顶绿化应根据屋面及建筑整体的允许荷载和防渗要求进行设计,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及排水。

11、屋顶绿化的土壤应采用轻型介质,其底层应设置性能良好的滤水层、排水层和防水层。

12、屋顶绿化乔木栽植位置应设在柱顶或梁上,并采取抗风措施。

13、屋顶绿化应选择喜光、抗风、抗逆性强的植物。

14、开山筑路而形成的裸露坡面,可喷播草籽或设置攀缘绿化。

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1、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2、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cm且不宜小于10cm;

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设护拦设施。

3、防护护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05m;设置在临空高度24m及以上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10m。护栏应从可踩踏面起计算。

消防设计

1、高层建筑至少两个长边设消防车道,其中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块消防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x8m。

2、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有些地方是9米)。

3、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4、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多层可做到12m×12m。

6、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5%。

7、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

8、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的外墙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高面的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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