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

2023-12-22 89阅读

其实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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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多次劳动合同,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也就是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愿意,签订多少次都是合法有效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续签。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劳动者未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企业每年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扩展资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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