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网址入口(到税务局认证发票流程?)

2023-09-27 52阅读

电子税务局申领纸质发票及查询?

电子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的单位,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税务也在发生着很大变化,需要到税务大厅办的事情也越来越少,一起来看看发票的网上申领步骤吧:

国家税务总局网址入口(到税务局认证发票流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使用】。

二:选择需要申领的类型,电子或纸质。

三:选择申领种类,填写领购数量。

四:选择邮寄地址。

五:新增发票邮寄地址。

六:查看申领结果。

七:维护邮寄地址。

八:网购下载到金税盘。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查询自身涉税信息,应提交哪些资料?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予以受理。

书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因此,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查询自身涉税信息应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资料。

纳税信用信息如何采集?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 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第十条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 部信息、外部信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 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第十一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 务机关组织实施,按月采集。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中的 基本信息由税务机关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税务管理系统中 暂缺的信息由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申报采集;评价年度之前的 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 记录,从税收管理记录、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中采集。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 系统中采集。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条第四款外部信息主要通过税务管 理系统、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新闻媒 体或者媒介等渠道采集。

到税务局认证发票流程?

到税务局认证发票的流程如下:

1、去辖区内国税办税服务大厅,找到发票认证的窗口

2、只要把需要认证的发票给国税人员

3、 认证完毕在发票抵扣联加盖已认证印章

4、把发票交个收票单位。还有一张认证通知单。

扩展资料:

发票认证的关关规定

一、业务概述

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不包括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200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运发票抵扣联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利用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提供的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对计算机不能识别但票面清晰的专用发票,按票面信息进行人工校正),根据认证结果的不同,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包括人工校正认证相符)认证完毕后,当场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要求企业当场核对发票份数,并返还企业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3)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发票,必须当即扣留;

(4)对于扣留的专用发票(包括运输发票),认证人员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留通知书》,随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交纳税人作为扣留凭证,同时填写《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与扣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电子数据,于发现的当日移送稽查部门;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则须立即将专用发票原件和电子数据移送稽查局查处,同时将此情况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立即将此情况以电话直接通知总局,并最迟于次日将专用发票复印件、《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表》直接传至总局,同时逐级抄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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